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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病人的婚姻和生育

1998-03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有容

年轻人得了肺结核,在病灶活动期绝对不能结婚,经治疗痊愈1—2年后,才可结婚。

若婚后发现肺结核病,在明显活动阶段(有发烧、咳嗽、咯血等症状),要禁止性生活,以减少体力消耗和疲劳,也预防夫妻间传播。女性病人在病灶活动期要绝对避免怀孕,如已怀孕须尽早人工流产。因为怀孕增加病人的心肺负担,而使病情加重。同时,由于病人服用药物,也会影响胎儿健康,严重者会造成胎儿畸形以及耳聋。一般要待病人完全康复1—2年后再怀孕为好。

有结核病的产妇在产后要避免过度疲劳,要注意做好隔离与预防措施,有条件的可请他人喂带婴儿。婴儿易感染肺结核,得病后病情发展快,因此,出生后应立即接种卡介苗。

(《中国妇女报》98.3.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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